作者:塔普山報(不在線上)
日期:2009-10-27 18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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萬象大廈管理維護費收費標準

一、住戶:係指純住家使用之專用住宅,每坪每月收費49元整。

二、辦公:係指作為公司、寫字樓或其他單純辦公使用,每坪每月收費67元整。

三、營業:係指作為營業用之公共場所,如三溫暖、美容院、餐廳、教室、補習班、道場、賣場等,每日均有大量非本社區住戶進出之用者,每坪每月收費72元整。

四、如有需要使用公共空間如騎樓、外牆、屋頂、或其他住戶共同持份之公共空間,須經委員會決議訂定收費標準,使用者需每月繳交回饋金,該回饋金併入管理維護費中使用。

五、本條例如有未盡事宜,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或委員會開會決議後隨時可修訂之。

本組織章程於中華民國98年04月18日第一次修定


萬象大廈管理委員會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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